最新消息,記者從江蘇查驗檢疫局得知,2017年11月15日,我國向世貿組織發布公告,向世貿各國尋求《進口可用作資料的吹塑加工環境保護操控規范—廢塑料》定見。
該規范適用于進口可用作資料的吹塑加工目錄中有關廢塑料的進口處理,擬定的意圖是為了嚴峻綁縛吹塑加工進口,操控因為進口可用作資料的廢塑料構成的環境污染。
規范將廢塑料定義為:在塑料出產及塑料制品加工過程中發生的熱塑性下腳料、邊角料和殘次品。
規范要求:
進口廢塑料不能混有放射性廢物,不能混有丟掉炸彈、炮彈等爆炸性武器彈藥,要求廢塑料中的混有的風險廢物總重量不能超過進口廢塑料重量的0.01%,混有的其他夾雜物總重量不能超過進口廢塑料重量的0.5%。
江蘇無錫查驗檢疫局:提示相關企業,應高度重視進口廢塑料最新規范要求,企業進口可用作資料的廢塑料必須在入境前向查驗檢疫組織申報,經查驗檢疫部分按照國家強制性規范的要求查驗合格后方可出售運用。
查驗檢疫部分:將加強對相關進口企業的法律宣傳,一同不斷加強對廢物資料的監管,強化風險防控辦法,嚴密監測口岸入境廢物資料風險性和放射性,嚴把進口廢物資料質量安全關,保護口岸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